员工受伤误工费由谁支付,员工提供担保违反劳动法吗?

员工受伤误工费由谁支付?

员工如因车祸受伤,误工费由侵权人支付。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侵权人未赔偿误工费,由用人单位在其停工留薪期间按月支付工资。具体误工费由谁支付,应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法律规定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员工私自收钱如何处理?

员工私自收钱的,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处理,如果数额不大,员工愿意主动退还的,可以由工作单位自行处理;如果拒不归还或者数额较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是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员工受伤误工费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员工提供担保违反劳动法吗?

员工在入职时向单位提供担保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法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且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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