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汇缴单位是不是扣缴义务人?

单位上发了个通知让申报个税,不会填。请问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汇缴单位是不是扣缴义务人?

一般情况是的,个税申报有二种情况,一种是自行申报纳税,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一种是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关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的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的涉税信息资料。

1、汇算单位指实际工作单位,也就是支付我们工资薪金或者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单位,就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如果是工资薪金阶层,就是我们的任职受雇单位。比如你是一位老师,则就是你任职的学校。

2、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有持续的劳务报酬可以选择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如果有多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以选择一处工资薪金单位为汇算单位。

3、两个人共同赡养老人,不知道你说的是夫妻双方共同赡养老人,还是兄弟姐妹共同赡养老人。这里的赡养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已经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赡养人指的是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可以在每月2000元额度内分摊,不过每个人最多分摊金额是1000元每月。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

4、申报个人所得税非常便利。个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查看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看是否填写完整,填写好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进入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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