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U盾电话卡买卖不是你牟利的工具 小心触犯帮信罪

出租、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U盾、电话卡,微信发送诈骗信息、虚假广告就能从中获取高额报酬,面对这些轻松无成本的“生财之道”你心动了吗?

小心!这些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可能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诈骗案例一、帮助推广虚假广告

被告人闫某等四人经事先预谋,在明知发送的广告信息为诈骗信息的情况下,以发放桌椅、板凳等小商品为诱饵,利用不特定人员的微信向微信好友发送带有诈骗二维码的虚假广告12万余条。

导致居民崔某被诈骗人民币30余万元,晁某被诈骗人民币1.6万元,四人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

最终,宝坻法院经审理认为闫某等四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银行卡U盾电话卡买卖不是你牟利的工具,小心触犯帮信罪

电信诈骗案例二、出售、收购银行卡

被告人张某为图财,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在北京市西城区将其名下3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支付结算,非法获利人民币4000元。

与此同时,张某为获利,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在北京市通州区组织陈某等人帮上线“老板”收购银行卡、U盾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支付结算,被他人利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致使王某等多名群众被诈骗,合计为人民币476余万元。最终,宝坻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随着电信网络诈骗手段的不断升级,生活中不起眼的行为已然成为助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黑灰产业”。大家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

1.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四件套”,即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网银U盾,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不发送显示银行卡信息和支付信息的照片或者视频。

2. 不为他人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发现个人银行卡被盗刷或出现信息泄露,应当及时挂失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遵纪守法、生财有道,在犯罪面前。“帮助”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切不可因贪图一时之利,让自己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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